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时须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保证诉讼文书及时有效地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同意使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电子送达:诉讼文书通过“仲裁委文书送达平台”发送给受送达人账号。
平台会通过手机短信、语音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次提醒受送达人及时查看签收文书。
电子送达签收:受送达人根据平台发送的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登录签收文书。
电子送达回证:受送达人以电子签名码签收诉讼文书时自动生成载有受送达人电子签名和签收时间的电子送达回证,并具备可追溯送达过程的防伪二维码。